会议培训费用支付办理清单
为加强学校培训经费的管理,规范报销制度,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财行【2017】153号)、《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培训费管理办法》,按照我校财务管理规定,承办培训业务处室在办理支付相关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培训会议用餐费
1、上级部门或学校开展会议培训的文件和会议方案的审批意见
2、会议培训用餐呈批表
3、参加培训与会人员签到名单
4、参加培训会议用餐签名表
5、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权限:一律由校长审批。
6、在培训会议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持正式发票并附上述1~4项资料,按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务室办理银行转账。
二、培训讲课费
1、上级部门或学校开展培训的文件和培训方案的审批意见
2、以学校名义发给培训专家的邀请函
3、讲课专家资料:个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讲课费发放审批程序由承办处室办理,并提前半天与财务人员预约备款,讲课费超过1000元则按规定办理银行转账。
5、专家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②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③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6、培训讲课费审批权限:
(1)贰佰元(含贰佰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
(2)贰佰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含壹仟元)由分管财务校长领导审批
(3)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含壹万元)由校长审批。
(4)壹万元以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7、在培训会议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持正式发票并附上述1~3项资料,按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务室办理银行转账。
8、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税前税后比较表
单位:元
序号 |
税前劳务费 |
其中税费 |
税后劳务费 |
1 |
800 |
0 |
800 |
2 |
1050 |
50 |
1000 |
3 |
1300 |
100 |
1200 |
4 |
1675 |
175 |
1500 |
5 |
2300 |
300 |
2000 |
6 |
2925 |
425 |
2500 |
7 |
3550 |
550 |
3000 |
8 |
4166.67 |
666.67 |
3500 |
9 |
4761.9 |
761.9 |
4000 |
10 |
5357.14 |
857.14 |
4500 |
11 |
5952.38 |
952.38 |
5000 |
备注: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说明: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以上的按最新劳务报酬个税税率表计算。
2.学校支出的金额为:税前劳务费;校外人员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税后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