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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费用支付办理清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学校培训经费的管理,规范报销制度,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财行【2017153号)、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培训费管理办法》,按照我校财务管理规定,承办培训业务处室在办理支付相关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培训会议用餐

1、上级部门或学校开展会议培训的文件和会议方案的审批意见

2、会议培训用餐呈批表

3、参加培训与会人员签到名单

4、参加培训会议用餐签名表

5、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权限:一律由校长审批。

6、在培训会议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持正式发票并附上述14项资料,按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务室办理银行转账。

   二、培训讲课费

1、上级部门或学校开展培训的文件和培训方案的审批意见

2、以学校名义发给培训专家的邀请函

3讲课专家资料:个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讲课费发放审批程序由承办处室办理,并提前半天与财务人员预约备款,讲课费超过1000元则按规定办理银行转账。

5、专家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②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③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6培训讲课费审批权限:

1)贰佰元(含贰佰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

2)贰佰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含壹仟元)由分管财务校长领导审批

3)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含壹万元)由校长审批。

4)壹万元以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7、在培训会议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持正式发票并附上述13项资料,按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务室办理银行转账。

8、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税前税后比较表

                                  单位:元 

 

序号

税前劳务费

其中税费

税后劳务费

1

800

0

800

2

1050

50

1000

3

1300

100

1200

4

1675

175

1500

5

2300

300

2000

6

2925

425

2500

7

3550

550

3000

8

4166.67

666.67

3500

9

4761.9

761.9

4000

10

5357.14

857.14

4500

11

5952.38

952.38

5000

备注: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说明: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以上的按最新劳务报酬个税税率表计算。

2.学校支出的金额为:税前劳务费;校外人员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税后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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