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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付办理清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学校培训经费的管理,规范报销制度,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财行【2017153号)、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培训费管理办法》,按照我校财务管理规定,承办公务接待业务处室在办理支付相关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1、接待对象的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学校工作安排接待文件

2、接待用餐呈批表

3、承办处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权限:一律由校长审批。

6公务活动结束后,在培训会议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持正式发票并附上述13项资料,按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务室办理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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