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部门预算
目 录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设5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学生毕业后成为合格的劳动者或高职类院校的新生,执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学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24名,财政核拨在职人员98人,离退休26人(含离休1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学生毕业后成为合格的劳动者或高职类院校的新生,执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属副处级单位,部门预算为市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89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2175.19万元,财政专户拨款719.29万元。比上年部门收入预算2917.78万元减少23.30万元,减少0.8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费及临聘教师经费有所减少;支出预算2894.48万元。比上年部门收入预算2917.78万元减少23.30万元,减少23.30%,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有所下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缴工作(2019年以前)以及体育馆建设已经封顶投入使用等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降幅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的2.90万元减少2.90万元,降幅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的1.80万元减少1.80万元,减幅10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校无计划购置车辆及已进行公车改革,减少了用公车出外办事的数量,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的1.00万元减少1.00万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拟在上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继续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本部门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定义,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2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0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约4500.0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5812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77元,主要是:购教学、办公电脑、厨房设备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 |
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7月临聘教师经费 |
123.29 |
按月支付临聘教师的工资、购买社保等,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
校区消防专项验收整改工程和新建微型消防站 |
150 |
按消防新规范对校区现有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整改,消除校区安全隐患,确保在2020年11月完成消防专项验收,建立平安校园。 |
学校食堂创A升级改造第三期工程 |
100 |
对标A级要求,食堂的烹饪间、制作间和食材仓库须按明厨亮灶方案进行吊顶、磁砖上墙等进行土建改造,更换部分设备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等级。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