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指南
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在籍的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1、申请对象
(1)普中持有精准扶贫手册(帮扶记录薄)家庭在校在籍学生。
(2)普中低保证家庭在校在籍学生。
(3)普中农村特困救助证在校在籍学生。
2、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湛江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2份(均需张贴学生本人近期免冠蓝底大一寸相片)。
(2)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建档立卡等三类困难之中任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一份)(建档立卡等三类困难是指精准扶贫手册(帮扶记录薄)、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时需填写日期)。
(4)证明材料中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注:填写所有材料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3、申请时间
每学年9月10日前向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该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逾期需提出申请的,直接向总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4、资助形式
受助学生免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注:一年级新生或转学入学的学生在未确定符合受助资格前,先交学杂费,待确定受助资格后,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资助资金下达后,退还学杂费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上(按实收退还)。
5、申请材料样式
(1)身份证复印件样本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面A4纸上,并且身份证有效期限必须有效。
户口本复印件需清晰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面A4纸上(若复印户主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户主本人页在同一面A4纸上)。
复印件需复印整本帮扶记录簿,每页需保管单位(即村委会或街道办)加盖公章并签署日期。
低保证复印件需复印证件所有内容页在A4纸同一页面上,能清晰见到证件有效期、证件编号、证件户主信息等;家庭成员情况栏必须有学生本人姓名等信息;另需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加盖公章并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