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指南
高中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均可申请国家残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获批后免学杂费(仅需入学时申请一次,获批后在校期间受助至毕业)。
1、申请对象
普中、中职全日制在校在籍残疾学生。
2、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残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2份(均需张贴学生本人近期免冠蓝底大一寸相片)。
(2)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注:填写所有材料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3、申请时间
每学年9月10日前向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逾期需提出申请的,直接向总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4、资助形式
受助学生免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注:一年级新生或转学入学学生先交第一学期学杂费,待确定受助资格后,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资助资金下达后,马上退还学杂费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上(按实收退还)。
4、申请材料样式
(1)身份证复印件样本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面A4纸上,并且身份证有效期限必须有效。
户口本复印件需清晰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面A4纸上(若复印户主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户主本人页在同一面A4纸上)。
残疾证复印件需复印证件所有内容页在A4纸同一页面上,能清晰见到证件有效期、证件号、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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