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老党员、困难党员关怀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党员,尤其是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关爱力度,让党内特殊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长期有效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现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特制定市直机关老党员、困难党员关怀帮扶制度。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和弘扬“以人为本”理念,通过党组织帮扶、党员互助等多渠道结合,切实加强对老党员、困难党员在政治生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多层面的关心,充分体现党组织对老党员、困难党员的尊重和关怀,不断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工作原则
(一)组织关爱原则。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以关心党员、爱护党员为工作的出发点,根据老党员、困难党员的不同情况,通过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等多种形式,针对性采取关怀帮扶措施,突出重点,尽力而为,切实帮助老党员、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二)公正公开原则。对拟列入关怀帮扶对象的老党员、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要按照相关程序,秉着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审核、公示后,综合考虑列入关怀帮扶计划。
(三)注重实效原则。以党员是否得实惠、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关怀帮扶工作效果的根本落脚点。关怀帮扶力求“标本兼治”,既要通过资金救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眼前的突出困难,更要通过技能培训、协助就业等多种方式协助老党员、困难党员家庭进一步改善经济条件。
三、帮扶对象范围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中因年老多病,身患重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遭遇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帮扶措施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采取行之有效的关怀帮扶措施,坚持依靠党内力量与引导社会资源相结合,坚持激发内在动力与实施外部帮扶相结合,坚持经常性帮扶与集中帮扶相结合,把系列关怀救助措施落到实处,扎扎实实为老党员、困难党员办实事、解难题。
(一)建立老党员、困难党员管理台帐。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党员、困难党员台账。市工委对解放前入党和80岁以上的老党员,以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或因本人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致贫的党员纳入工委管理台帐。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填报(附表一、附表二),经审核公示后建档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工委审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掌握反映变更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核调整。
(二)建立补助机制。工委每年从工委留存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对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补助。各级基层党组织也应相应建立补助机制。
(三)完善老党员、困难党员走访慰问机制。(1)定期慰问。每年春节、“七一”期间,工委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各基层党组织领导也应适当安排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2)及时慰问。党员本人因重特大疾病或意外灾害造成特殊困难的,各级党组织应及时安排慰问;呈报工委审批的,由工委安排慰问。坚持物质救助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老党员、困难党员走访慰问机制,丰富慰问形式,将慰问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全党员互助机制。整合党内外资源,完善关怀帮扶体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结对帮扶老党员、困难党员,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实行“一帮一”或“多帮一”扶助,定期走访老党员、困难党员家庭,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变“输血式”帮扶为“造血式”帮扶;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无偿为老党员、困难党员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最急切的具体困难。
表一
老党员登记表
所在党组织(盖章):
单位 |
姓名 |
离退休前职务 |
出生年月 |
入党时间 |
基本情况 (含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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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填报后报送市直工委备案。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表二
困难党员登记表
所在党组织(盖章):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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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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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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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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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指共同生活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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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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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主要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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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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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岁) |
关系 |
工作单位及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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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填报后报送市直工委备案。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