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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的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打造中小学名师品牌,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实效,湛江市教育局于2015年初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学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领衔建设面向全市中小学的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为加强“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教师培训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特制定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建立和组成
1.“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主持人和骨干班主任共同组成,集指导、示范和培训于一体。“教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由湛江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县(市、区)、校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2.(1)“名师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主持人助理),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2)“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全面工作;二是工作室成员,由骨干班主任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主持人助理)。
3.“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2年。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c•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1.“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和经验,并具各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或参加过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4)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5)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
2.“名班主任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应是师德的楷模,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热心指导和培训青年教师工作,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5年以上,并具各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过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2)获得“广东省名班主任”称号。(3)获得湛江市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4)参加过湛江市“骨干班主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各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公示,确定“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1)加强师德建设。挂牌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跟岗学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2)承担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3)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各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学员专业素养。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学科骨干教师跟岗任务,每期10人左右。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校本研修活动。(4)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积极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教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根据当地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当地教学改革提供科研服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两年内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或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5)发挥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学员送课下乡、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6)关心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深入研究和思考与我市教育发展有关的问题,积极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献言献策。(7)建立工作室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跟岗指导计划、工作室管理制度等,确保工作室高效率开展工作。
2.“名班主任工作室”主要职责。(1)加强师德建设,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主持人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成员和学员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担任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等形式,促进当地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2)承担市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指导和跟岗学习工作,并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班主任成长的摇篮。根据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主动依托专家力量,综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做到“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内容,有方案、有活动、有考核。(3)主持人负责指导成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成员承担校本班主任培训任务,负责指导学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各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成员的专业提升。(4)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班主任工作室要针对当前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破解对策,提升当地班主任的反思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当地班主任由经验型向研究型转变。每个班主任工作室在本周期内均应承担1项市级或者省级研究课题,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同时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育实际开展班主任工作专题研究,为当地基础教育提供科研服务。课题由各工作室选题申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5)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每年至少有5次深入到其他学校指导班主任工作或举办1期班主任工作专题讲座。(6)建立工作室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跟岗指导计划、工作室管理制度等,确保工作室高效率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由湛江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省名教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业务指导。
2.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分管。
3.湛江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主持人的专业水平,组织专家为“名师工作室’’sc名班主任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配置办公桌椅、联网电脑、固定电话、图书柜、档案柜、打印机等,配各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专业书籍、报刊资料;有条件的还可配置手提(平板)电脑、投影仪、扫描仪、摄录机、录音笔等。
2.制度保障。(1)“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学校工作管理。(2)每个工作室要建立日常管理、业务学习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制度,并张贴上墙。(3)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要服从主持人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主持人安排的工作任务。(4)为保证主持人履行好职责,其工作量按当地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减少其一半教学工作量,并适当减少他们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如因师资不足无法减少主持人的工作量,应将其超工作量部分计入绩效工资,在工作室经费中支出。(5)工作室成员按照当地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入基本工作量,有条件的可以减少四分之一工作量。如因师资不足无法减少成员的工作量,应将其超工作量部分计入绩效工资,在学校绩效工资中支出。(6)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和学员的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每年由工作室主持人组织工作室成员、学员外出参加培训、交流学习1-2次;每年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本工作室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
3.经费保障。(1)“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共建共享,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所在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上级行政部门下拨给工作室的专项经费由主持人支配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的教育研究、学术研讨与交流、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专家劳务费(出版专刊、外出指导和考察参观等。(3)主持人对经费开支负总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监管,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严禁乱用工作室经费。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工作室在每次市级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一次总结,并在培训结束一周内上报总结材料。工作室运行满一年后将进行中期总结,并在每年9月底上报总结材料。工作室周期结束要对工作室进行综合考评。工作室的管理执行机构是市教师进修学校,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2.考核方式。查看原始资料、听取工作室的汇报、听取学员和学生的评价、听取学校的评价、现场观摩班会课等。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制度、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骨干教师成长方面的主要业绩和各种材料收集、工作室科研课题研究成果以及在当地教师队伍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等。
4.考核结果。每个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经综合评定可考虑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因身体原因或岗位、职位变动等不能继续担任主持人、成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主持人及主持人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各案后,可以退出工作室,并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选拔。
6.对不认真履行工作室职责的主持人、成员和学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劝退、警告、除名等处理,并录入个人档案。
7.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教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根据当地教师培训和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的需求,建立一批县(市、区)级和校级的“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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